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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香百丽区域代理细则
        发布时间 | 2006-8-23 16:28:03

香百丽西饼连锁机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区域代理细则

 

地级市代理(市区)      4.8万

地级市(市区、市、县)    8.8万

省会城市独家代理       12.8万

直辖市级独家代理         18万

省级独家代理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8万

 

代理商要求:

1、  具有良好的市场动作能力。

2、  拥有独立并符合要求的经营场地及其它经营硬件环境条件。

3、  从事过同类待业的经营,有长远发展计划。

4、  认同香百丽的企业理念、经营模式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。

 

对代理商支持:

1、  技术支持:提供总部技术督导的相关支持。

2、  宣传支持:当确定代理事宜后,总部将向全国范围内公开代理商信息并首次无偿提供宣传资料。

3、  业务拓展的支持:派人协助代理商发展下级代理商的业务支持、渠道推广

 

对代理商保护:

一、区域保护

设立代理商后,由代理商负责整个区域的网络,公司严厉禁止代理商跨地招商销售一旦发现公司将以严厉的处罚。

二、价格保护

总公司将统一全国市场定价,总部不直接面向区域客户。